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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检案鉴丨“猫池”有猫腻!两男子违法架设“猫池”终获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违法架设“猫池”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公诉案件,被告人谢某某、严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科普】

“猫池”究竟是什么呢?据了解,“猫池”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能将传统的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猫池”设备可以同时支持多个手机号通话,并支持群发短信、远程控制、卡机分离等功能。本来是方便单位、公司通讯的一种设备,但近年来,境外诈骗团伙会在国内招募人员,邮寄“猫池”设备及电话卡,遥控指挥架设“猫池”,该操作实现了作案地点和呼叫设备的分离,极大的降低了作案成本和风险。

【案情回顾】

2021年下半年,待业在家的谢某某经人介绍了解到“猫池”并认识了上线“虾米”。“虾米”称可以向其提供一台32端口的“猫池”设备,并承诺只要架设运行“猫池”,就按照一个端口一天8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在利益的诱惑下,谢某某欣然同意并邀集朋友严某某一同为“虾米”架设运营“猫池”。之后,“虾米”将运行“猫池”所需的电话卡邮寄给谢某某,并通过聊天软件远程指挥谢某某开工的时间及使用电话卡的张数,谢某某和严某某在接收指令后便会寻找信号稳定且隐蔽的地点架设“猫池”,将指定的电话卡插入“猫池”端口,境外的诈骗团伙便可通过“猫池”设备远程联系被害人进行电信诈骗。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谢某某、严某某先后在武陵区、鼎城区、澧县、桃源县等多地宾馆开房,架设运行“猫池”,使用电话卡百余张,二人因运营“猫池”非法获利超6万元。在设备运行期间,有12名被害人接到电信诈骗电话后被骗,被骗资金超过250万元。

【案件处理】

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严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严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不乱点、乱扫需授权或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的不明网站、链接,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或遭遇电信诈骗。

不轻信陌生网友,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特别是网银、支付宝、社交、邮箱的账号密码,尤其是手机验证码,防止银行卡被盗刷。

手机、电脑终端要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安全软件,定期升级更新操作系统,设置手机解锁密码、电脑开机密码,社交、网银要单独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发现个人运营疑似“猫池”设备,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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