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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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座落于桃花源路与金霞路交汇处,全院编制员额62名,现有在职干警59名,院设党组,现有党组成员5名,有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近年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争先创优的旗帜,创品牌、创特色、创一流,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09年被省政府、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记集体一等功;2016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2020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2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机关”“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四)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