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关于鼎城区公安局对沈某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鼎城区公安局对孟某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鼎城区公安局对沈某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鼎城区公安局对孟某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9:00
二、案件名称
1.鼎城区公安局对沈某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
2.鼎城区公安局对孟某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
三、听证地点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福广社区金霞路与桃花源路交汇处
四、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1月29日16:00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五、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场,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36-7391968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