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鼎检案鉴丨61.9万元!公益诉讼督促公租房租金收回
“512间公租房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金额高达61.9万!”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涉及国有财产的合理分配使用,更关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今天,我们来聊聊公租房背后的检察故事……
2023年下半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西洞庭管理区内的西洞庭棉纺厂公租房(一期)、医院公租房(二期)等保障性住房中,共有512间公租房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
“公租房租户拖欠房租既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也侵害了轮候待租群众的利益,使住房困难的民生问题愈加凸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对此,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启动行政公益诉讼。
办案组现场调查核实、调取入住人员台账,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梳理,针对该案中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租房欠缴租金不依法履职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违法情形,于2023年9月22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追回欠缴租金,积极履行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西洞庭管理区党委、管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成立了以区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公租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配合,对公租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023年11月21日,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所欠租金(共计619280元)全部收齐。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产得到公平公正、充分有效的分配使用,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公租房准入和清退机制,确保公共资源不被侵占,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下一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公租房管理规范化,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让公租房真正成为“公平房”“暖心房”。
法条链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