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2021年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区委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研究拟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对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六)依法对本辖区的民事、刑侦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本区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制定本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现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为基层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机关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包含本级预算。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65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3.94万元,中央财政补助459.7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18.6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8.6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5.6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652.3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306.32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74万元,教育支出增加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52.3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06.32万元,占79.06%;教育支出5万元,占0.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万元,占5.69%;卫生健康支出67万元,占4.05%;住房保障支出180万元,占10.8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612.7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9.6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29.6万元,主要是服装被装采购支出预算安排了0.6万元;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预算安排了8万元;扫黑除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了21万元。其他事业发展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防疫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06.72万元,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17.3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0.60万元,下降17.92%,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主要是因为我院近几年来都无重大会议事项。2021年本单位培训费预算5万元,内容为我院机关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其中: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20次,人数30人,内容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培训、公益诉讼业务培训、司法警察业务培训、控告申诉业务培训、检察监督业务培训、案管业务培训、保密培训、新进人员入职培训、书记员培训、全省财物统管业务培训、政工业务培训等;检察官素能培训3次,人数10人。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5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3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2.72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