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绍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沈绍刚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尹 志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陈峥荣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王 勇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光明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郑烨萍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胡尊音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徐 英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吴笑菠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张奇志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王时珍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曾 慧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赵 杰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袁先丽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周则鹏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曾 婵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副主任。因内设机构改革,沈绍刚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曾慧同志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主任、检察技术室主任、法警 队大队长职务,曾婵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副主任职务,张奇志同志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职务,袁先丽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与执法监督室主任职务,胡尊音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徐英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职务,李光明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职务,高晨宇同志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职务,郑烨萍同志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职务,王时珍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职务,王勇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职务自动免除。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