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尊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胡尊音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免去其区人民检察
院侦监科科长职务;
曾慧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
高晨宇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免去其区人民检察
院公诉科副科长职务;
沈绍刚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张敏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免去其区人民检察
院侦监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丁建英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
免去高绪红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胡双初同志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职务;
免去梅小平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怀玉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随德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宋昱言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职务。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