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鼎城区十八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之十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5日在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艳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职能重大调整的五年,也是鼎城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检察事业长足进步的五年。五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切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9559件,9个集体、35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021年5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来院调研,给予充分肯定。
——回顾五年,我们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以绝对忠诚筑牢政治本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正确方向,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3次。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累计召开工作部署会12次。
以深化改革强化政治担当。遴选25名检察官入额,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已然形成。落实监察体制改革,20名干警转隶到纪委监委履职。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部门数量整体精简28.5%。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凸显。持续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刑事“案-件比”降低为1:1.11,位居全市前列,切实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减轻不应有的诉累。
以党的建设体现政治自觉。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2020年被区委组织部确定为全区党建工作精品路线,先后接待21批900余人次参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落实“两个责任”,累计共开展谈心谈话1578人次。坚持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设立“党员先锋队”,带头参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涌现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全省雷锋式忠诚卫士、全市最美志愿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回顾五年,我们以服务大局为主线,全力护航鼎城经济社会发展
精准助力三大攻坚战。严惩金融领域各类犯罪,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04件418人,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16人,对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的常德市万家炊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加大对扶贫领域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司法保障。先后选派3人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常驻队员,帮助联系点村98户327名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协调开展公路整修、堰塘整改、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建设,争取资金120余万元。积极投身环境污染防治,依法打击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6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联合区工商联出台《服务非公经济驻会检察官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问题9个。组建专业团队,通过走访座谈、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方式,为32家企业解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从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44人,起诉122人。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对9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人员不捕或不诉,对13名依法可以不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起诉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人,办理的田阳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被评为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37人,起诉260人(已判决218人)。先后办理了文烈宏涉黑案、“贾氏集团”涉黑案、胡文科等人涉黑案、谭和平等人涉黑案、“天津天狮”涉恶犯罪集团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注重精准识别,防止“漏网之鱼”,纠正漏捕15人,漏犯2人,漏罪13人。坚持深挖根治,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17条。及时制发堵漏建制、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21份。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8人被评为省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5人荣记二等功、三等功。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畅通监检衔接渠道,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8件34人。依法对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国平(正处级)、财经中等专业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健兵(正处级)、西洞庭管理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熊大贵(副处级)受贿案等提起公诉,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强劲动力。
——回顾五年,我们以维护稳定为目标,全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始终保持对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30人,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73人。办理了杀害滴滴司机的杨佰琪故意杀人案、尹勇刚4人抢劫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坚决打击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1107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 323人。
有效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实行院领导带头包案,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71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100%。对17件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就魏峰拒不执行判决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系全市首例。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督促住建等部门治理安全隐患,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捕616人,不诉959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年提升,达到94.48%,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分别达到98.99%、96.74%。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5人,起诉97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捕涉罪未成年人14人、不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设立“彩虹桥”未检工作室,联合区公安局、区妇联共同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室。《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议》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支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初步建成。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载体,深化检校共建合作机制,8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 35次,“法治进校园”工作获评全市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回顾五年,我们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做强做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53人,撤案34人,纠正漏捕65人,追诉漏罪81人,漏犯65人,依法追捕的犯罪嫌疑人宋立志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对刑事裁判结果提出抗诉3件,其中2018年8月提出抗诉的王桂清诈骗案获得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并加刑8年。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42件次。强化“大墙内”监督,对75名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全部采纳。办理社区矫正违规案件120件,发出纠违通知书120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5名罪犯监督收监到位。
民事行政监督持续做实。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重要契机,有效运用提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份,提请抗诉3件,抗诉改判率100%。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0件。与区人社局共同探索关于农民工讨薪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机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3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35万元。聘任4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力“外脑”,助推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2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件,均得到判决支持。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公益诉讼予以保障。大力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护苗行动”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的常德邵商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帮助追回土地出让金2582.46万元。
——回顾五年,我们以强基固本为保障,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管党治检全面从严。自觉接受市院党组巡察,就反馈的6大类24个方面问题实现销号管理,制定改作风、提效率15条措施。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改六大顽瘴痼疾11个,组织处理6人,建章立制11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87件。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共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44次。
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实行多阶梯人才培养计划,先后组织360余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注重发挥员额检察官“传帮带”作用,为新入职人员成长成才打好基础。6名干警荣获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手、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
接受监督自觉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检察等检察工作23次,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等活动310余人次。扎实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21名被评议检察官履职测评均获评满意,连续获评全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先进单位”。深化检务公开,接待律师辩护代理987次,公开、更新程序性信息6286条,法律文书2970份,文书公开率达到100%。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检察实践,我们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凝结了广泛共识,更深刻体会到:一是站位决定方位,关键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只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才能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眼界决定境界,关键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只有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才能更好融入鼎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社会安定和谐。三是民生决定民心,关键是站稳人民立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思路决定出路,关键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只有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才能以检察自觉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实干决定实效,关键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只有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敢于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才能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鼎城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履职与服务大局的融合还需更加紧密;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然不够平衡,法律监督力度和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队伍结构和能力素质仍需优化;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运用大数据辅助办案成效不明显。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围绕“弘扬扛鼎精神,打造现代江南,建设幸福鼎城”战略布局,紧盯“争先进、创一流”的目标,在加压奋进、止于至善中开创新局,以高质量的能动检察为鼎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这一总体思路,今后五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永葆忠诚本色,以更有力的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继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党建工作。
二、围绕区委中心,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平安法治鼎城建设中强担当,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强作为,主动为园区发展升级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深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稳妥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绘制幸福鼎城“新画卷”。
三、坚持人民至上,以更深厚的为民情怀增进百姓福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小案”体现“大作为。进一步擦亮“彩虹桥”未检工作品牌,让最揪心的群体获最暖心的呵护。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加大检察职能宣传,推动检察官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活动走深走实,让检察工作的“民生指数”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扎实履职尽责,以更务实的担当作为强化法律监督。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深层次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体司法保护力度。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突破口,发挥行政检察双重监督作用。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试点推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引领力,共护沅水之清,鼎城之美。
五、全面从严治检,以更严格的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人才兴检首位战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做好专业化办案团队培育。探索建立教育整顿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撬动“绝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
2022年,我院将以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目标,高质量管理队伍,高标准谋划工作,夯实基础,稳中求进,推动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强引领、促发展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党建工作品牌内涵。持续构建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一体化工作格局,推动 “党建+检察”引领双向融合,用实实在在的党建工作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在保安全、护稳定上下功夫,着力做好各类风险防范。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守护好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三是在抓重点、求实效上下功夫,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聚焦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大力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积极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高发势头。扎实推进“七号检察建议”,护航邮寄安全。四是在攻难点、补短板上下功夫,着力推动检察监督攻坚克难。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数据碰撞筛查,精准发现“四大检察”办案线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五是在稳落实、增质效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司法改革继续深化。认真贯彻“质量建设年”要求,落实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六是在树信念、提素质上下功夫,着力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依托打造“检心·扛鼎”特色检察文化品牌,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事业走过了90年的风雨历程。新起点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走好新时代检察事业长征路,为推动“十四五”鼎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第2页第16行):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并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民事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公益诉讼检察,即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等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个人、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十大业务”(第2页第16行):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案-件比”(第2页第18行):是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当事人一个案件,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检察机关设立“案-件比”考核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干警把检察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
4.“四号检察建议”(第5页第10行):随着国家路网、管网建设不断发展升级,窨井盖遍布城乡各个角落,人员坠井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这些涉窨井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窨井与路面凸凹不平,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但深层次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有密切关系,暴露出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称之为“四号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5页第13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6.“一号检察建议”(第5页第22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7.“三个规定”(第7页第14行):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七号检察建议”(第11页第21行):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202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1〕1号(总第7号),简称“七号检察建议”),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9.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中的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