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乡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某因涉嫌受贿罪 被依法决定逮捕
2017年1月20日,由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报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原安乡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某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现年54岁,常德市鼎城区人,原系安乡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一级警督,正科级干部。2016年11月4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将李某涉嫌受贿线索交鼎城区检察院查办。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李某在担任安乡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期间有涉嫌受贿犯罪事实,2017年1月3日,经检察长决定,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决定刑事拘留,2017年1月9日,报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1月20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受贿罪决定予以逮捕。
该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鼎城区检察院反贪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