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检案鉴|未经顾客同意,向他人提供顾客手机号也是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也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在帮助其丈夫在鼎城区某乡镇经营移动指定专营店办理移动业务期间,未经顾客同意,将办理业务获取的电话号码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京东、抖音等账户,每条获取1.5元至10元不等的报酬,共计非法获利14549元。被告人曾某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14549元,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处理】
对于被告人曾某非法出售他人电话号码的行为,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曾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公民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守护个人信息安全。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