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房屋却获刑 因私自砍伐生态公益林
(通讯员 胡双初 刘琼 尹志)常德一男子李某在2016年8月购买了鼎城区花岩溪镇(原逆江坪乡)老屋坪村1组和8组村民的树木,并雇请本镇村民用油锯采伐阔叶林25株,立木蓄积21.6749立方米。11月25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李某提起公诉,11月30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8月,因岳父去世,岳母又病重,李某跟随妻子离开安化来到花岩溪镇妻子老家照顾岳母,见到岳母家房屋实在破败,已经属于危房了,便想着要改建。思来想去,李某觉得改建工程就地取材最方便也实惠,就想购买本镇村民的树木,于是他找到花岩溪镇老屋坪村1组村民和本镇高峰村8村民组村民,以每株2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部分杉木以及25株阔叶林木。购买之后,李某突然想起岳父曾经办理过林木采伐证,但是证件已经办了很长时间了,为免证件存在有效期,他拨打了林管站站长的电话咨询,随后便被告知采伐证是用于商业杉木的,野生杉木及其购买的阔叶林木不适用,且花岩溪镇以及花岩溪林场等地属于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其中的阔叶林木不能砍伐。但是买木材的钱已经付了,总不能白花,就算偷偷砍了,可能也不会被人发现。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他雇请了本镇村民莫某将25株树木锯掉,并将采伐的树木运到自家老屋旁堆放。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非法采伐林木,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生态公益林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对坏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知和责任,公民切不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