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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检案鉴】代购毒品“蹭两口”、找陌生人代收钱款?一不小心双罪缠身!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实生活中,部分吸毒人员在互相帮忙代购毒品时抱有侥幸心理:我只是帮忙代购毒品,又没有加价赚钱,顺带蹭吸几口当“辛苦费”,算不上贩毒;自己不敢收款,找个陌生人代收毒资,认为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实际上,这些小聪明纯属自欺欺人,两种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回顾

2025年11月13日,何某某通过的士司机邵某某(另案处理)的微信收款码,收取吸毒人员1400元,承诺帮其购买4个烟弹。何某某请求邵某某将收到的1400元换成现金,并从上线处购买了4个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在打车驶向约定的交易地点途中,何某某吸食了2个烟弹,交给吸毒人员剩余2个烟弹后,还向其索要200元微信红包作为车费。案发后,何某某被依法抓获。经鉴定,涉案烟弹内均检验出美托咪酯成分。

案件回顾

2025年11月13日,何某某通过的士司机邵某某(另案处理)的微信收款码,收取吸毒人员1400元,承诺帮其购买4个烟弹。何某某请求邵某某将收到的1400元换成现金,并从上线处购买了4个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在打车驶向约定的交易地点途中,何某某吸食了2个烟弹,交给吸毒人员剩余2个烟弹后,还向其索要200元微信红包作为车费。案发后,何某某被依法抓获。经鉴定,涉案烟弹内均检验出美托咪酯成分。

案件处理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何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美托咪酯,且在实施贩卖毒品犯罪中,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他人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毒资,而后转为现金予以收取,转移资金,其行为同时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2026年2月26日,该院以何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检察官提醒

吸食毒品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身体损伤、家庭破裂、牢狱之灾接踵而至。毒品犯罪、洗钱犯罪均是国家重点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任何协助毒品交易和资金流转的行为,都是在触碰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检察官在此呼吁全体市民: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坚决远离毒品!坚决拒绝参与任何涉毒交易及帮助行为、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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