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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检案鉴】在赌场打杂如何处理?“刑罚”可免 “行责”难逃!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自己不参与赌博下注,只是帮忙坐庄、代收赌资、抽水返利,算不算违法犯罪?事实上,赌博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免责”的灰色地带,所有涉赌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案件回顾

2025年9月,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常德市柳叶湖经济开发区多地开设流动赌场。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该赌场邀集罗某某(已提起公诉)等人担任庄家团队与赌客对赌。庄家团队聘请刘某某、吉某某、贺某某为工作人员为赌场提供服务,负责参与坐庄、“盯庄”(防止他人作弊)及赌资赔付等工作。

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该赌场累计涉案赌资不少于500万元。罗某某的庄家团队从该赌场累计非法获利不少于50万元,其中刘某某获得2100元好处费、吉某某获得3100元好处费、贺某某获得4000元好处费。案发后,刘某某、吉某某、贺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处理

检察官认为,刘某某、吉某某、贺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量刑情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3月5日对其宣告不起诉。但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需追究其行政责任。

2026年3月18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刘某、吉某、贺某某进行行政处罚。近日,该局依法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某某、吉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贺某某行政拘留八日(行政处罚前已被刑事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提醒

组织坐庄、搭建赌局、抽水返利、望风值守等所有协助赌博的行为,均属于涉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郑重提醒大家:切勿轻信“零风险、高回报”的赌博兼职,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局组织和辅助工作,请守住法律底线,绝不充当赌局帮凶,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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