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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他终结“离不掉的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这下我终于不用因为这张结婚证而交不到女朋友了。”日前,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一起23年前因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造成婚姻登记撤销难的行政争议案件终于成功化解,当事人李某对检察官连声道谢。

1999年,时年23岁的李某在外出务工期间结识了一名自称陈某的女性,双方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没多久就进行了结婚登记。2004年,陈某突然不辞而别,从此失去联系。

为了解除婚姻关系,李某欲提起离婚诉讼,在查询陈某信息时,发现陈某在结婚时用的是假名、假身份证,且下落不明。李某无法提供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法院难以立案。于是,李某以自己和涉案女性婚姻登记信息虚假为由,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表示此类情形不属于法定撤销理由,难以办理。2020年7月,李某将民政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婚姻登记,法院以起诉期间超过5年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李某来到鼎城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介绍的对象知道我户口本上写的是已婚就再也不见我了,我只想找个老婆好好过日子,但现在各种方法都试遍了还是不能撤销婚姻登记。”李某在电话里向检察官诉说苦恼。

起诉离婚、申请撤销、行政诉讼都走不通,如何破解离婚难题?根据李某提供的情况,鼎城区检察院多方取证,分别向当地法院、民政局、居委会及周边居民了解情况、调阅案卷和婚姻档案材料,向派出所核对该女子结婚证上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在充分调查核实后,确认该女子结婚证上身份信息为虚假,本人至今未归。根据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7月,鼎城区检察院向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李某与该女子的婚姻登记。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涉案的婚姻登记,李某据此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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