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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鼎城检察严打假药贩子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假药,是披着“治病外衣”的致命陷阱。它可能是成分不明的 “偏方神药”,可能是仿冒名牌的 “山寨药品”,也可能是过期变质的劣质产品。这些药品不仅无法治病,更会延误病情、加重身体损伤,严重的甚至直接危及生命。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近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的案件。

案件详情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药店店员彭某通过微信渠道,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一款名为“立效壮骨”的产品。其在明知该产品系假药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  

案件处理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彭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所贩卖的产品为假药的情况下,仍向他人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该院审查核实,彭某的行为虽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而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应予以行政处罚。

为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走深走实,该院第一时间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并督促其依法立案处罚。

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核查,彭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多项规定。后该局对彭某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将剩余假药全部召回、处置到位。

检察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检察官提醒

每一粒假药的流通,都是对生命的漠视;每一次盲目购买,都可能给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不迷信“灵丹妙药”,不当假药流通的帮凶,遇到他人兜售假药时,坚决拒绝并及时举报,共同营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的打假氛围。让我们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主动参与到打击假药的行动中,携手筑牢药品安全防线,让假药无处遁形,让健康保障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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