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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检案鉴】保健品里加“伟哥”?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西地那非反正是药,在男性保健品里加一点,是不是效果更好?”No!药品绝非食品添加剂!

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主要成分)是严格管制的处方药,有着明确的副作用和禁忌症,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但仍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将其非法添加进保健品,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极易对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严重的健康风险,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案件详情

自2023年6月起,吴某某与合伙人“小美”联系商定,由“小美”提供西地那非粉末、保健品包装盒等材料,吴某某自行购买生产设备、麦芽糊精、淀粉等辅料,在河北省保定市某某村的民房内生产、包装男性保健品。吴某某在接到“小美”提供的客户订单后,按“小美”的要求将生产的男性保健品运送至保定市某物流公司,销往全国各地。吴某某负责生产管理,其妻子殷某某协助吴某某负责管理、记账、发工资、对接“小美”订单等事宜,吴某某还陆续聘请工作人员负责包装、打包、送货等事宜。

截至案发,吴某某向下游商家(已另案处理)销售男性保健品27948元,收取保定市某物流公司货款162035元,通过其本人、殷某某、工作人员微信收取“小美”支付的销售款79900元。

2024年6月4日,吴某某生产、包装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男性保健品价值107070元。经对扣押的保健品进行抽样检测,均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

案件处理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殷某某在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5年5月28日,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二万零三百五十元,并责令其在常德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7月24日,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殷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检察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将西地那非这类处方药非法添加到保健品中,绝不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捷径,而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请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警惕保健品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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