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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检案鉴丨销售冒牌洗发水?这个罪名了解一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3月份至2021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在广东省汕头市一生产假冒品牌洗发水的工厂内务工,在明知是假冒品牌的情况下,仍购进海飞丝、飘柔、潘婷、清扬等品牌洗发水,先后12次销售给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经营日化用品的金某某(已判刑),非法销售金额为107365元。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处理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经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知识产权看似遥远,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形成正向合力。

1.消费者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在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并提高防范和维权意识;

2.经营者要心存敬畏,守住合法经营底线,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成果,努力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合法产品。

3.检察机关也将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为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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